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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法对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既遂的判刑标准是怎样的

新刑法对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既遂的判刑标准是怎样的

一、新《刑法》对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既遂的判刑标准是怎样的

1、自然人犯了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七以下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对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法律规定内容是什么

1、违反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未转移财产权,是构成虚假出资罪的首要前提,相应规定如下:

(1)出资方式: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2)需要评估的出资:除了货币出资以外的其他出资方式,均必须评估作价,不得高估或者低估。

(3)出资限制: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4)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足额存入银行开设的临时帐户;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没有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股东全部缴纳出资后,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2、特别应注意此罪是针对出资过程中发起人和股东的行为而言的,因此在其他阶段持有公司股份的人,虽然也是公司的股东,但从出资的角度来说,本罪所称的股东不包括这些人。

3、本罪是以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为构成要件之一的。

(1)数额巨大,是指其虚假出资与实际出资的差额巨大。相比较的二者是虚假出资与实际出资,不涉及法定的最低出资限额,也就是说,无论其虚假出资是否已达到法律所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要求,只要与实际出资的差额巨大,即成为此罪的基本构成要件之一。

(2)后果严重,是指骗取公司成立以后,进行非法经营,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扰乱社会市场经济秩序。

(3)其他严重情节,主要是指欺骗资产评估机构、资产检验机构或有关上级审批部门,骗得有关证明文件等等。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的行为已违反了我国的《公司法》,这是会给公司带来利益上的伤害,只要违法的行为达到国家所规定的标准必定就会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一般在处罚时就会按犯罪的情形大小来进行判定,所以,对于公司股东们在出资时一定要协商好,按正规的流程走,这样才能算是合理、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