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处罚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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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犯罪要没收违法所得?

哪些犯罪要没收违法所得?

一、哪些犯罪要没收违法所得

以占有型、挪用型贪污等犯罪为主,贿赂类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洗钱罪及其上游犯罪,两类新型特殊诈骗犯罪都是要没收违法所得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案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等情形;

且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毒品犯罪/拐卖妇女儿童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案件。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二、行政处罚的没收程序怎么走

行政处罚没收的财物处理方式,要根据财物的不同性质,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公安机关对收缴和追缴的财物,经原决定机关负责人批准,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

(一)属于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的合法财物,应当及时返还;

(二)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变卖或者拍卖后,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三)违禁品、没有价值的物品,或者价值轻微,无法变卖或者拍卖的物品,统一登记造册后予以销毁;

(四)对无法变卖或者拍卖的危险物品,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主管部门组织销毁或者交有关厂家回收。

对应当退还原主的财物,通知原主在六个月内来领取;原主不明确的,应当采取公告方式告知原主认领。在通知原主或者公告后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按无主财物处理,登记后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变卖或者拍卖后,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遇有特殊情况的,可酌情延期处理,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所以在一些犯罪中需要对当事人的违法所得进行没收,但是这些没收的违法所得通常针对的都是一些和经济有牵扯的案件,比如说非法占用公司的财产或者是非法挪用公司的资金,包括贿赂这些情况都是会把当事人的违法所得进行没收,有被害人财产的会进行退还,其他的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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