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处罚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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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酌定量刑要素被害人有重大过错的怎么处罚?

一、依据酌定量刑要素被害人有重大过错的怎么处罚?

依据酌定量刑要素被害人有重大过错的怎么处罚?

从轻或者是减轻处罚,受害人过错,是指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受害人有过错而侵害人无过错,此时一般应免除侵害人的责任。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另一种情况是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有过错而侵害人也有过错,此种情况实际为混合过错。

确定混合过错的责任范围时,双方所负担的责任的大小应以各自的过错程度来确定。这样确定,实际上就是把不是由加害人的过错所造成的损失,不让加害人负责,而归受害人自己承担。在这里,加害人只负责由于自己过多所应承担的责任。

在确定混合过错的责任范围时,还有一种情况应与加以注意,就是在一定情况下,受害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可以作为免除加害人责任的根据,但是这种情况只有在受害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而加害人只有一般过失的情况下才能适用。

二、酌定量刑情节包括哪些?

简称酌定情节,它虽然不是刑法明文规定的情节,但对量刑仍然起着重要影响作用。

根据司法实践,常见的酌定量刑情节主要有以下几种:

1.犯罪的手段。特定的手段作为犯罪构成要件要素(行为)时,不是量刑情节;故这里的犯罪手段是指不属于构成要件内容的手段。犯罪的手段残酷、野蛮程度,直接说明罪行的轻重程度,因而影响量刑。如杀人、伤害的手段是否残忍,就对量刑起影响作用。

2.犯罪的时空及环境条件。犯罪的时间、地点、环境条件不同,也能说明罪行的轻重程度不同,因而是影响量刑的因素。例如,在发生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时犯罪,其罪行就重于在平时的犯罪,量刑时应当考虑。

3.犯罪的对象。在刑法没有将特定对象规定为构成要件的情况下,犯罪对象的具体差别,反映罪行的轻重程度,因而是量刑时需要考虑的情节。

4.犯罪造成的危害结果。当危害结果不是犯罪构成要件要素时,危害结果(包括直接结果、间接结果)的轻重对说明罪行的轻重起重要作用,因而成为量刑时应斟酌考虑的重要情节。

5.犯罪的动机。犯罪动机不同,直接说明行为人的罪过程度不同,因而是量刑时必须考虑的因素。

6.犯罪后的态度。犯罪后的态度,反映行为人的人身危险程度,因而在量刑时应当予以考虑。

如果是犯罪嫌疑人本身在犯罪后果发生之前就主动采取措施防止犯罪后果的发生的,人民法院只能认定其构成犯罪中止,但是这并不是法定的酌定量刑情节,但是如果是犯罪嫌疑人完成犯罪后,在法院审理期间,其主动承认罪行,存在悔过等情形的,就可以减轻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