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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从犯免予追究刑事责任吗?

一、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从犯免予追究刑事责任吗?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从犯免予追究刑事责任吗?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从犯不一定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此类从犯的处罚规定具体如下:

《刑法》

第二十七条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其他可能会被免除刑事责任的情形

《刑法》

第十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第十七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十八条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十九条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一条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二条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三条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十四条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第二十八条 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九条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六十三条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故意实施侵权的行为,如果导致他人受到的伤害为轻伤一级、二级,重伤一级、二级,那么侵权行为人就涉嫌犯了故意伤害罪,而一旦罪名成立,法院可能就就会依法量刑。如果故意伤害活动的人有多个,法院会在处罚主犯之后,会参照主犯的处罚来从轻或者是减轻处罚从犯。当然如果从犯的行为不入罪,法院也有可能会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