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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故意伤害人名义起诉可以吗?

一、以故意伤害人名义起诉可以吗?

以故意伤害人名义起诉可以吗?

可以,故意伤害是可以到法院进行起诉的;但必须要经过公安机关立案,由执法人员来进行提起公诉;如果公安不立案的话,那么作为当事人就可以提起自诉;前提也是必须要有合法的证据才可以进行实施。

故意伤害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二、故意伤害罪的标准是什么?

如果对他人的身体造成了轻伤及以上的伤害那么就达到了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可以进行立案侦查,追究其相关的法律责任。如果只是造成了轻微伤,公安机构并没有追究其刑事责任,受害人如果有证据的话,可以提起刑事自诉,依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具体的判定需要有医学鉴定。

故意伤害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法院在具体案件的判决中,将综合考虑故意伤害案件的具体情节,包括造成的后果是否严重、手段是否残忍,是否具有自首等情节进行最终判决。

三、故意伤害的诉讼方式是什么?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案件既可以是公诉案件又可以是自诉案件。

1、公诉

刑事诉讼中的公诉,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的案件,以及对于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涉嫌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从而提请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的诉讼活动。这是法律赋予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的一项诉讼权利,通常称为“公权”。对于故意伤害造成重伤以上的案件应当公诉。

2、自诉

自诉是公诉的对称,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刑法》第234条第1款规定的故意伤害案。通常这类案件被称为轻伤案。

可以用故意伤害人的名义进行起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轻伤及以上的,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可以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受害者重伤的,需要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该行为造成受害者死亡的,要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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