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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拘传是强制措施吗?

法院拘传是强制措施吗?

一、法院拘传是强制措施吗?

拘传属于强制措施,刑事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五种。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由于拘留对人身自由限制的强制性相对较弱,但可以依法强制犯罪嫌疑人接受讯问。因此,对于不适合逮捕、强制措施、拒不上案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采取拘留,使其在案件中接受讯问。

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拘传是我国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体系中强制力最轻的一种,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均有权决定适用。

拘传是五种强制措施之一。简言之就是公检法强制没有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是正在受审的被告人到特定地点接受询问。拘传的形式一般是书面通知,也有可能是口头拘传。此外,一次拘传一般不超过12个小时,即使对可能要拘留或逮捕的拘传对象,一次也不能超过24小时。

二、拘传与传唤一样吗

不一样。拘传和传唤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刑事诉讼诉讼行为。传唤等同于通知、不具有强制性质,而拘传则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传唤由侦查部门—公安机构、检察部门实施,拘传公安机构、检察部门、法院都可以实施。传唤不是拘传的必经程序。

拘传是指公安机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

传唤是指人民检察院、公安机构在侦查案件时,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人,知诉其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单位进行讯问的一种措施。

拘传是公安机构要求未被羁押的嫌疑人,到案接受询问的一种强制措施。传唤是人民检察院在案件审理期间,要求嫌疑人到本单位进行询问的一种措施。拘传和传唤的性质不同,法律概念不同,所产生的后果不同,拘传具有强制性,而传唤不具有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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