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处罚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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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必须是一个罪名吗?

共同犯罪必须是一个罪名吗?

一、共同犯罪必须是一个罪名吗?

并不是,共同犯罪可以构成不同罪名,而不同罪名之间存在共同犯罪。共同犯罪是指共同实施犯罪行为,而非构成共同罪名,同一犯罪行为可能会因行为人之间自身状况不同而导致构成不同罪名。比如年龄、精神状况等。

在司法实践中很多刑事犯罪是属于共同的犯罪,由两名以上的犯罪分子共同实施的,共同犯罪行为需要对所有的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但不同的犯罪分子量刑的标准是不一样的。

共同犯罪的罪名可以是不一样的。首先共同犯罪是指由两个以上的犯罪分子共同实施罪行为的犯罪形态,而共同实施的犯罪不一定是同一性质的犯罪,犯罪是有转化的。

共同犯罪不一定就形成共同的罪名,在实施共同犯罪活动中,犯罪行为是会进行转化的,实施犯罪行为的人犯罪情节严重,罪名进行转化的,就会形成不同的犯罪罪名。

二、共同犯罪中累犯成立的条件有什么?

犯被判处一定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两种。

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赫免以后,在一定的时间内又累犯成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故意犯罪。如果前罪和后罪有一个是过失犯罪,或者前后两罪都是过失犯罪,不能构成累犯;

(2)前罪所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当判处的刑罚都是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

(3)后罪必须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赫免以后五年之内。

三、共同犯罪构成条件有哪些?

1、必须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数人共同实施犯罪,但如果其中只有一人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也不能构成共同犯罪。

2、共同犯罪人主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1)共同犯罪人不仅认识到自己在故意的参加实施共同犯罪,而且还认识到有其他共同犯罪人和他一起参加实施犯罪。

(2)共同犯罪人对犯罪结果的发生,都抱着希望或者放任的故意态度。共同的犯罪故意使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结合成为一个统一的犯罪行为,共同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

3、共同犯罪人在客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是为了达到同一犯罪目的,指向相同目标,紧密相联,有机配合,各自的犯罪行为都是整个犯罪活动的组成部分。

4、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客体。即共同犯罪人的犯罪行为必须指向同一犯罪客体,这是共同犯罪的成立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和共同的犯罪行为的必然要求。

共同犯罪并不需要是同一个罪名,累犯成立必须满足前罪与后罪都是故意犯罪,前罪与后罪所判的刑罚都是有期徒刑以上的,后罪必须发生在前罪执行完毕,或者免除处罚后的5年内。法律上规定,对于累犯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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