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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拘役三个月因高血压看守所拒收,之后还需要执行吗?

判拘役三个月因高血压看守所拒收,之后还需要执行吗?

一、判拘役三个月因高血压看守所拒收,之后还需要执行吗?

拘役一般在拘役所或看守所执行,执行机关以以高血压拒收的,要看是否符合保外就医的规定的标准(高血压病达到很高危程度的,合并靶器官受损)。如果符合可以办理保外就医。三个月拘役,时间很短的。

公安部门看守所看守的都是犯罪嫌疑人,也就是未经法院审判的犯罪嫌疑人。所以对于需要拘留看押的高血压三级并不属于法院管辖的范围,而是有公安部门、检察部门采取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只有在判刑成为罪犯的,法院和监狱才有管辖的权力(比如假释、住进监狱医院治疗等)。

二、罪犯应该具备怎样的条件才能够在监狱之外进行劳改呢?

1、必须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的罪犯,并且还需要是正在执行过程中的。

2、必须有以下情节之一的:

第一就是罪犯有严重的身体疾病是要在外就医。如果罪犯可能会严重的危害社会,或者是自残自伤,就不可以将其转移到监狱之外进行劳改。罪犯是否真的有严重的身体疾病还必须由专门的医院开具证明,依照法律的程序走。一旦发现罪犯并不具备相应的条件,则会被立马关进监狱。

第二个条件就是罪犯已经怀孕了或者需要及时喂乳自己孩子的妇女。给孩子喂乳的时间最长都只能是婴儿出生后的一年之内。

第三个条件就是罪犯的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的照顾,并且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可以暂时的监外执行。

犯罪分子一旦在监狱外进行劳改,就需要社会各界人士对其进行监督,协助其进行劳改。犯罪分子所在的社区基层组织或者是所在的单位都可以进行监督。在此过程中,他们也必须把犯罪分子进行改造的情况一一通报给公安机关,这样才有利于公安机关有针对性,有效的对犯罪分子进行管理和监督。

在监狱外进行劳改并不意味着就可以不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了。在监狱外进行劳改的这段时间如果比罪犯的处罚期要短的话,接下来的时间罪犯就应该在监狱中度过。

这些执行过程都必须由公安机关及其相关的工作人员亲力亲为,任何人都不可以越俎代庖。如果在监狱外的劳改时间要比处罚的时间长的,在处罚期满了之后应当由原来的监狱将其带回并办理相关的手续。如果罪犯在监狱外死亡了,公安机关也应该通知其关押监狱或者是其他有关部门。

综上所述,看守所拒绝接收,法院可能变更强制措施,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皆有可能。在外面将刑期度过即可,满足当事人的刑期安排之后,就可以恢复当事人的正常生活了,但拘役也会在档案留下相应的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