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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受贿罪既遂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单位受贿罪既遂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一、单位受贿罪既遂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1、构成本罪既遂的,一般对其国家机关或国有单位处以相应罚金;

2、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则应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刑法》

第三百八十七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单位受贿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1、单位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2、单位受贿数额不满10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2)强行索取财物的;

(3)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三、单位受贿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有单位正常管理活动和声誉。

2、犯罪客观方面

索取、收受他人的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

3、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国有单位,包括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4、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具有索取或者收受.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的目的。

四、单位受贿罪与受贿罪的区别有哪些

(一)两者最明显的区别是主体不同。

单位受贿罪的主体是单位,而且只能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国有单位。受贿罪的主体则限于自然人,而且只能是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或者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自然人。

(二)两者的客体也不尽相同。

单位受贿罪的客体是国有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和国家的廉政建设制度。受贿罪的客体通常被认为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

(三)两罪的客观方面不同

1、受贿罪中索取他人财物的,不论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均可构成受贿罪;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则必须同时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条件,才能构成受贿罪。而单位受贿罪中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则必须同时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之条件时,才能构成犯罪,如某国有单位虽然索贿但没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尚构不成单位受贿罪。

2、受贿罪是复行为犯,构成此罪的国家工作人员还需具有“利用职务便利”的行为,即利用自己职务上主管、负责或者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及其所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利益的行为;而单位受贿罪只要国有单位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且情节严重的就构成单位受贿罪,没有要求构成此罪的单位必须具有利用本单位相关职务或职权的行为。

3、单位受贿罪中要求具有“情节严重”的行为,且该“情节严重”是构成单位受贿罪的必要条件,是区分罪与非罪的标准,而受贿罪的定罪中没有该情节的要求。

4、受贿罪中存在着斡旋受贿行为,即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而单位受贿罪中则不存在斡旋受贿行为,即国有单位利用其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有单位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则不构成斡旋受贿犯罪。

单位受贿罪所犯罪的主体就是必须是国有单位的工作人员,只要为他人谋取利益而收受财物的,那么就可以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除了对单位判处罚金之外,对于直接的负责人是会被判有期徒刑的,所以,对于工作人员一定要履行自己的职责,不能利用职务为他人谋取不法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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