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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处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处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一、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处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是指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区别是什么?

两者的外在形式、损害的法益以及社会危害性都极为相近。然而两者之间还是存在区别。

1、所利用的信息不同。未公开信息和内幕信息的区别在于内容的特殊性上。内幕信息属于基本面的信息,多与经济政策、行业形势或者上市公司的经营、决策有关;未公开信息属于其他信息,实践中多为金融市场主体的交易信息。

2、行为主体不同。内幕信息与未公开信息的内容不同,导致了其获取主体不同。另外,内幕交易罪包括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等主体,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并不包括上述主体。

3、行为方式不同。本罪不仅包括内幕交易行为,还包括泄露内幕信息行为,而利用未公开交易罪并不包括泄露未公开信息的行为。

三、哪些行为视为构成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严重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证券交易成交额在250万元以上的;

2、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

3、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在75万元以上的;

4、3次以上实施本罪行为的,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2次以上实施内幕交易或者泄露内幕信息行为,未经行政处理或者刑事处理的,应当对相关交易数额依法累计计算。同一案件中,成交额、占用保证金额、获利或者避免损失额分别构成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按照处罚较重的数额定罪处罚。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的行为将会构成典型的违法犯罪的行为,这种行为将会对于他人的信息安全已经财产安全都造成非常严重的影响,因此我国的法律中将会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造成的后果的恶劣程度来对犯罪嫌疑人处以不同程度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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