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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广播判刑标准是什么?

一、黑广播判刑标准是什么?

黑广播判刑标准是什么?

黑广播判刑标准是按照我国《刑法》第124条当中的规定,对此判处三年以上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擅自设置使用黑广播的行为是非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非法设台和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的行为都作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

所谓黑广播,即非法广播电台(或电视台),就是未经广播电视管理部门和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擅自设置并利用广播频率向社会进行播音宣传的广播电台。近年来,一些不法商贩利用私设广播电台,贩卖假药,诈骗钱财,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干扰了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黑广播发射设备及天线等容易获得,从网上等渠道都可以买到;其设置和使用也较为简单,往往无人值守,便可将录制好的节目通过发射设备定时广播出去。

二、本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通讯方面的公共安全。犯罪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广播、电视、公用电信等通讯设施,包括广播电台的发受电波的设施如铁塔发射台、发射机房、电源室等;电视台的发射与接收电视图像的设备以及有线广播电视传播覆盖设施;邮电部门的收发电报的机器设施;公用电话的交换设施、通讯线路如架空线路、埋设线路、无线线路等;卫星通讯的发射与接受电讯号的设施;微波、监测、传真通讯设施;国家重要部门如铁路、军队、航空中的电话交换台、无线电通信网络;在航空、航海交通工具以及交通设施中的无线电通信、导航设施;等等。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破坏方法多种多样,如拆卸或毁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重要机件,砸毁机器设备,偷割电线,截断电缆,挖走电线杆,故意违反操作规程,使机器设备损坏,使广播、电视、电信通讯无法进行等。如果用放火、爆炸等危险方法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则同时触犯本罪和放火罪(或爆炸罪)个罪名,属于想象竞合犯。根据对想象竞合犯“从一重处断”的处理原则,应以放火罪或爆炸罪论处。

构成本罪,只须在客观上实施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的行为,并足以危害公共安全,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可成立。这里的危害公共安全,一般是指通讯设备因遭受破坏而丧失原有功能,以致造成公共广播、电视、通讯不能正常进行,使不特定多数的单位和个人无法正常收听、收看广播、电视,或者进行其他通讯联络活动,并且由此可能引起其他严重后果。如果行为人破坏通讯设备并不影响正常通讯的部件,或者仅将一户的电话机盗走,并不危害通讯方面的公共安全,不能以本罪认定。视情节可作故意毁坏财物罪或盗窃罪处理。

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可以是普通公民,也可以是从事广播、电视通讯业务的人员。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故意的内容表现为,行为人明知其破坏广播电视、电信设施的行为会危害通讯的公共安全,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

实施本罪的动机可以是多种多样,如出于报复泄愤、嫉妒陷害、贪财图利等。动机如何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如果擅自设置使用黑广播,这样的一种情况是属于违法行为,必须要严格的按照我国法律来进行管理和处罚,一旦发生了一些非常严重的后果,将有可能会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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