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处罚辩护

当前位置 /首页/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列表

超过20年的刑事案件怎么判?

超过20年的刑事案件怎么判?

一、超过20年的刑事案件怎么判?

超过20年的刑事案件怎么判,应当是根据不同的情况来判断的。其实我国刑法上对于刑事案件案件规定有追溯制度,这一制度类似于民事诉讼里面的诉讼时效,但又有明显区别。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不含5年本数在内);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不含10年本数在内,如法定最高刑5年,则应经过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10、15年的,追诉时效均为15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二、数罪并罚超过20年的计算方法是怎么规定的?

数罪并罚超过20年的,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九条

 【数罪并罚的一般原则】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第七十条

【判决宣告后发现漏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第七十一条

 【判决宣告后又犯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三、超过20年的刑事案件是否可以数罪并罚?

符合条件可以数罪并罚。

 1、必须一人犯有数罪。这是数罪并罚的前提条件,如果一个人的行为不构成数罪,就谈不上对数罪实行合并处罚

2、数罪并罚不是对犯罪分子数个罪简单地加重处罚,而是先对犯罪分子所犯的各罪分别定罪处罚,然后再根据数罪并罚原则,决定该犯罪分子应执行的刑罚。

3、一个人所犯的数罪,必须是指在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或者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还有未经处理的漏罪,或者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过程中,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新罪。只有这三种情况下的数罪,才能实行数罪并罚。

超过20年的刑事案件怎么判,应当根据所触犯的犯罪罪名来作出不同的判断,通常情况之下,超过20年的时间若是符合条件的,报请检察机关同意之后,也是可以对于这类型的案件来进行追溯处理的。看完本篇文章内容,如果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问题,会有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网站地图
TAG标签:刑事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