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处罚辩护

当前位置 /首页/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列表

刑拘37天放人流程

刑拘37天放人流程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最长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拘留期满后,公安机关不能证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的,不进行逮捕时就应该立即进行释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TAG标签:流程 天放人 刑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