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处罚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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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37天后会怎么样?

拘留37天后会怎么样?

一、拘留37天后会怎么样?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根据以上规定,一般而言,公安机关对涉嫌刑事拘留的人的拘留期限是14天,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长拘留期限是37天。

二、拘留的适用条件

我国法律规定,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61条和第132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由此可见,公安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刑事拘留最长不得超过37天。刑事拘留期满后,检察院会结合公安机关侦办结果给于当事人相应处理,如果是当事人没有犯罪证据的,会给于释放;对于有确凿证据的当事人,检察院会责令公安机关进行逮捕。

三、刑事拘留满后的处理

(一)逮捕,事实清楚,证据充足,经检察院批准逮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二)释放,针对的是无罪或证据不足的情形,即没有证据证实或证据不足以证实其所涉的罪行。

(三)释放,同时处行政拘留(可以折抵,不需要再执行行政拘留),针对的是罪轻,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要追究行政责任。

(四)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针对的是没有逮捕必要和证据不足,需要继续侦查的。

若触犯法律被拘留这还算是小事,严重的情况大家心里也有数,拘留只是一个警告,却不容许一犯再犯,一旦再触犯类似问题,将会面临更加残酷的惩罚,法律的宽容是有限的,也望大家不要玩火,要做到洁身自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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