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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人入室殴打孕妇什么罪?

一、两个人入室殴打孕妇什么罪?

两个人入室殴打孕妇什么罪?

殴打孕妇构成轻伤,涉嫌故意伤害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致人轻微伤进行治安拘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殴打孕妇构成轻伤,涉嫌故意伤害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致人轻微伤进行治安拘留。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故意伤害罪与一般殴打行为的区别

故意伤害罪与非罪的界限,重点应把握故意伤害与一般殴打行为的界限。故意伤害,是指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表现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对人体组织完整性的破坏,一种是对人体器官机能的损害。而一般的殴打行为,通常只造成人体暂时性的疼痛或神经轻微,并不伤及人体的健康。当然,殴打行为不伤及人体的健康并非绝对,而只能是相对而言的。例如,朝人鼻子打一拳,有可能造成鼻青脸肿的后果;用手撕一下,也可能造成表皮损伤。但这种行为都不属于犯罪,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而只能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行政处罚

需要指出,有时殴打行为与伤害行为在外表形式及后果方面没有什么区别。例如拳打,有时只造成轻微疼痛或一点表皮损伤、皮下出血,有时则可能造成伤害甚至死亡。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不能仅以后果为标准,则不能简单地认为,造成伤害他人身体甚至死亡结果的就是故意伤害罪,而没有造成伤害的就是一般殴打行为。司法实践中尤其应当注意的是,不能把凡是打一拳造成后果的行为都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对于殴打孕妇的行为,实际构成什么罪,要结合具体的情况。若单纯的就是对孕妇的人身造成伤害的话,只要此时达到了轻伤及其以上的损害程度,则就可以认定构成故意伤害罪。而要是杀孕妇,但是采取的暴力行为只是造成了一般伤害的,则也会按照故意伤害罪来定罪,不过此时要认定为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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