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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侵害的客体是什么?

一、寻衅滋事罪侵害的客体是什么?

寻衅滋事罪侵害的客体是什么?

1、当然的公共财物,即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以及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

2、拟定的公共财物,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运输中的私人财产。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二、敲诈勒索罪与寻衅滋事罪的区别是什么

1、侵犯的客体不一样。寻衅滋事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敲诈勒索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

2、犯罪动机不一样。寻衅滋事罪基于蔑视法纪、显示自己的威风、寻求精神上的新鲜或者发泄等卑劣下流的动机。敲诈勒索罪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3、行为方式不同。寻衅滋事罪表现为肆意挑衅、无事生非、起哄闹事,进行扰乱破坏,情节恶劣的行为。敲诈勒索罪必须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行为。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寻衅滋事罪的侵害的客体一般是他人的财产,包括公共的财产还有拟定的公共财产等,敲诈勒索罪还有寻衅滋事罪的区别包括侵犯的客体不一样,犯罪动机不一样,行为方式不同等,寻衅滋事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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