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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袭警罪的审查起诉主体有区别吗

一、故意伤害罪袭警罪的审查起诉主体有区别吗?

故意伤害罪袭警罪的审查起诉主体有区别吗

故意伤害罪袭警罪的审查起诉主体没有区别,故意伤害罪袭警罪都是公诉案件,公诉案件的审查起诉主体是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九条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二、故意伤害罪袭警罪的定罪证据需要符合哪些要求?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三、故意伤害案件中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有哪些?

1、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

2、有明确的被告(在逃同案人除外);

3、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

4、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

5、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四、故意伤害案件中怎么写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状?

1、首部应当写明:

(1)文书名称,即“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

(2)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2、正文应当写明:

(1)诉讼请求;

(2)事实与理由;

(3)证明损失的证据等。

诉讼请求,应当写明请求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赔偿的项目和具体数额。事实,应当写明因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实际经济损失的情况。理由,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写明为什么应当电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承担民事责任。证明损失的证据,应当一一列明名称、种类及来源。

3、尾部应当写明:

(1)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

(2)附带民事起诉状的份数;

(3)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签名或者盖章;

(4)具状时间。

综上所述,故意伤害罪跟袭警罪的审查起诉主体都是检察院,这两个罪名的区别在于,袭警案件中,被袭击的对象只能是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而故意伤害案件中,对此并没有什么特别的要求,如果被袭击者的工作是警察,但当时并没有依法执行职务,一般也是按照故意伤害罪定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