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处罚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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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认罪认罚的情形有哪些

一、不能认罪认罚的情形有哪些?

不能认罪认罚的情形有哪些

(1)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2)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

(3)其他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

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

2、愿意接受处罚,同意量刑建议;

3、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三、未成年人不能使用哪些程序审理?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不能适用速裁程序和简易程序审理,实际上已经排除了认罪认罚从宽模式的适用。由于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被排除适用速裁程序,因此,未成年人认罪认罚的案件,只能通过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简化审审理。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不签署具结书的情形作为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旨在为盲、聋、哑人、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提供更为完善的程序保障,也不影响实体从宽处理,以体现人道主义和补偿正义的要求。当时,并未将未成年人犯罪的认罪认罚案件排除在速裁程序的适用范围之外,旨在通过程序上从宽尤其是优先适用非羁押措施、全程提速等措施切实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但考虑到速裁程序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且一般采取集中审理、集中宣判的形式,不利于对未成年人开展关护帮教和法庭教育,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最终将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案件排除在速裁程序适用范围之外,以充分体现“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此外,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此类案件即便被告人认罪认罚,也不能适用从简程序处理,更要避免因认罪认罚而罪及无辜。

一般以为只要到案后认罪认罚,有悔过的态度就能获得从轻处罚的机会,其实不是这样一概而论的,我国的法律条款中规定了不能认罪认罚的情形,所以每一位公民都应该遵纪守法,避免给自己带来无法挽回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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