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受贿辩护

当前位置 /首页/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列表

检察院办受贿案程序是怎么样的

检察院办受贿案程序是怎么样的

一、检察院办受贿案程序是怎么样的

人民检察院立案以后,应当及时指定检察人员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或者行政诉讼活动进行审查。对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案件,应当就民事判决、裁定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的抗诉条件,行政判决、裁定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抗诉条件进行审查。第十七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民事、行政案件,应当就原审案卷进行审查。非确有必要时,不应进行调查。

检察院只要通过调查,符合受贿案的立案条件就立案侦查,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

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受贿行为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2)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3)强行索取财物的。

自侦案件侦查终结应当在审查起诉之前;起诉后标志审查起诉阶段结束,之后为审判阶段;审判阶段如果不退查、法院没有要求补充相关材料,一般不会有新的证据出现;如果有上述情况出现,法院一般会通知辩护人查阅,或通过开庭的方式解决!所以,即使6月18日以后有相关证据出现,不能说明有合谋。因为,在此期间,法院也可收取辩护人、被告人提出的证据,你不能据此认定法院与辩护人、被告人有合谋。因为,不管谁提供的证据,都要通过庭审,进行质证,被法院采信以后,才能做为定案的证据。

二、检察院办案流程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一百六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的线索,由负责侦查的部门统一受理、登记和管理。负责控告申诉检察的部门接受的控告、举报,或者本院其他办案部门发现的案件线索,属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线索的,应当在七日以内移送负责侦查的部门。

负责侦查的部门对案件线索进行审查后,认为属于本院管辖,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的,应当报检察长决定。

第一百六十七条 对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的线索,上级人民检察院在必要时,可以直接调查核实或者组织、指挥、参与下级人民检察院的调查核实,可以将下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案件线索指定辖区内其他人民检察院调查核实,也可以将本院管辖的案件线索交由下级人民检察院调查核实;下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案件线索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检察院调查核实的,可以提请移送上级人民检察院调查核实。

第一百六十八条 调查核实一般不得接触被调查对象。必须接触被调查对象的,应当经检察长批准。

第一百六十九条 进行调查核实,可以采取询问、查询、勘验、检查、鉴定、调取证据材料等不限制被调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不得对被调查对象采取强制措施,不得查封、扣押、冻结被调查对象的财产,不得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第一百七十条 负责侦查的部门调查核实后,应当制作审查报告。

调查核实终结后,相关材料应当立卷归档。立案进入侦查程序的,对于作为诉讼证据以外的其他材料应当归入侦查内卷。

人民检察院立案以后,应当及时指定检察人员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或者行政诉讼活动进行审查。对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案件,应当就民事判决、裁定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的抗诉条件,行政判决、裁定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抗诉条件进行审查。第十七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民事、行政案件,应当就原审案卷进行审查。非确有必要时,不应进行调查。

检察院只要通过调查,符合受贿案的立案条件就立案侦查,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

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受贿行为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2)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3)强行索取财物的。

自侦案件侦查终结应当在审查起诉之前;起诉后标志审查起诉阶段结束,之后为审判阶段;审判阶段如果不退查、法院没有要求补充相关材料,一般不会有新的证据出现;如果有上述情况出现,法院一般会通知辩护人查阅,或通过开庭的方式解决!所以,即使6月18日以后有相关证据出现,不能说明有合谋。因为,在此期间,法院也可收取辩护人、被告人提出的证据,你不能据此认定法院与辩护人、被告人有合谋。因为,不管谁提供的证据,都要通过庭审,进行质证,被法院采信以后,才能做为定案的证据

不管论作为公职人员,还是政府机关的高官,都务必要时时刻刻注意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千万不能为贪图一时的蝇头小利就贪污受贿违反法律条例。这不仅影响到自己一生的前途,也会影响到国家的声誉。

TAG标签:受贿案 检察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