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受贿辩护

当前位置 /首页/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列表

徇私枉法罪与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的区别是什么?

一、徇私枉法罪与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的区别是什么?

徇私枉法罪与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的区别是什么?

(一)犯罪的主体不同。前者主体只能是司法工作人员;而后者主体为一般主体。

(二)犯罪的客体不同。前者所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而后者虽然也妨害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但主要侵犯的是他人的人身权利。

(三)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前者表现为利用职权使无罪的人受到追诉或者使有罪的人不受到追诉,其行为一定与职务活动有关;而后者行为人表现为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实加以告发。它与行为人是否担任职务或担任何种职务无关。如果司法工作人员不是利用职务之便,而是捏造犯罪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则不能构成徇私枉法罪,而只能以诬告陷害罪论处。

二、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与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区别

1、犯罪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而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主体是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和经理。

2、客观方面不同。本罪在客观方面,所实施的行为表现为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经营,或者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或者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而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或特别重大损失。而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在客观方面则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行为。在此,两罪虽同为结果犯,但犯罪结果有所不同,本罪的犯罪结果为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而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为行为人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

涉及到徇私枉法的行为,显然是需要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的,而对于为亲友非法牟利的行为,是需要根据实际的涉案情况来进行判决处理的,不同的涉案情况和造成的不同后果所认定的处罚标准也是不同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