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受贿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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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的减刑方法该怎样进行办理

受贿罪的减刑方法该怎样进行办理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或国有公司领导人员,在收受他人巨额金钱后,对我国的国家经济和国家利益侵害的一种行为。我国对这类行为予以严厉的判罚。那受贿罪的减刑方法该怎样进行办理呢,下面小编就这一问题为大家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受贿罪减刑条件

1、减轻处罚

受贿犯罪减轻处罚的情节一般有:坦白交代贿赂来源和用途、给行贿者办理的事项、尽力否定掉那些在法律上不属于受贿的人情往来、减轻自己的主观恶性等等。

2、判刑后减刑的: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一、受贿罪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受贿罪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及公私财物所有权。受贿罪严重影响国家机关的正常职能履行,损害国家机关的形象、声誉,同时也侵犯了一定的财产关系。受贿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目的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为“数额较大”,适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的法定刑幅度(《解释》第1条第1款);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的为“数额巨大”,适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法定刑幅度(《解释》第2条第1款);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30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适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法定刑幅度(《解释》第3条第1款)。

在受贿罪定罪前,能够积极的交出自己的受贿金额,主动的承认犯罪事实。在定罪后,能够检举他人的犯罪行为,积极的进行改造,有重大的发明创造的当事人,我国会适时的考虑对这类人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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