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受贿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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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的取证有哪些要求?

受贿罪的取证有哪些要求?

一、受贿罪的取证有哪些要求?

(一)主体要件的证据要求。主要包括书中的任命书、委托书、合同、档案证明、证人证言、以及证明受贿人所在单位经济性质的证据等。

目前,在办案过程中,有的同志满足与被告人供述自己的业务,而忽视了对任命书、承包合同、档案证明的复制以及知情证人证言的收集,对于证明经济组织性质的证据更易被忽视。这样都可能给被告人以退路和可乘之机,导致全案失败。受贿人职务方面的证据有任命、合同、委托书的,比较容易取证。但有些职务是临时指派的,这就需要在证人证言上下功夫,注意收集这一临时任命的研究记录,任命人的证言宣布场所以及宣布内容的证人证言。关于经济组织性质的证据,不能仅凭一枚公章或某一文件来确定,要注意工商登记、资金来源、管理形式、承包协议、财产归属五个方面的证书、证人证言、进行综合判断;还要收集行贿人对受贿人职务,企业性质的认识情况的证据。

(二)利用职务之便证据要求

1、受贿人所在职务的权利范围。包括受贿人在单位内主管或分管什么事项,在经济交往、行政管理、司法活动等工作中的权限,被授委托的范围,职务活动的具体内容、程序等;还应收集其织物活动的具体内容、程序等,还应收集其织物活动的合法性的证据。

2、收集证明受贿行为与职务有内在联系的证据。这方面的证据主要是证人证言,收集的角度是被告人受贿行为的背景。既要重视对纵向联系方面的证据收集,又不能忽视横向联系方面的证据收集;不能只看到这一职务本身的权限极其所属下级的影响,而忽视在有些案件中的横向制约也可能使受贿行为也职务具有内在的联系。

(三)受贿行为的证据要求。贿赂行为包括犯罪行为产生的时间地点、手段、金额等方面的内容。其中,支付与取得是整个过程最重要的环节。

一是收集贿赂手段的证据,对于收贿赂的要以谋取利益为条件。索取的,受贿人具有主动性,要重点收集双方供证,证人证言,有关书证,注意收集每一个细节。只有对整个过程的行为诡计对话,甚至身体部位如眼神,手式的席细微收集,才能正确判断。满足与粗线条的讯问,询问是达不到要求的。有时贿赂手段以“回扣”,“奖金”等方式出现,这就要查明回扣是否交工,是否国家允许,或行业允许,主要是通过讯问被告或收集有关证人证言来达到要求。

二是收集时间,地点,环境等细节方面的证据。包括交接场所的具体描述,当时气氛的具体描述,只有供证一致,才可以认定。要注意特殊情节一致性方面证据的收集;

(四)贿赂物的证据收集。贿赂犯罪必须贿赂物的存在或许诺为前提,贿赂物是重要上物证,在收集时,一要收集有关贿赂物来源方面的证据。注意利用帐目,发票,凭证,白条等书证为佐证;还要注意对被告人掩盖事实的虚假书证的鉴定;对于金钱行贿要查明前是家中原有,银行提取或者是借来的,注意时间的吻合;对行贿物品要查明何时所购,从何而购,发票号证明等;对于以不记名存折,记名存折行贿的,要查名支取情况,查明原始单据并进行鉴定。二是要手机贿赂物品的数量,特征,性能等方面的证据。通过对金钱面值,数字及物品外形,规格,颜色等外部特征和内在性能的考察,确定系贿赂物。三要收集与犯罪事实有关的证据。如挥霍金钱的去向,物品损坏情况,贿赂财物转移情况,因贿赂造成的损失等。

二、受贿罪的量刑

1、个人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个人受贿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l0万元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3、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7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不满1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矛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4、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千元,情节较重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情节较重,是指犯罪手段狡猾恶劣;行为人既贪赃又枉法;受贿行为给国家造成严重损失;或者是累犯、共犯中的主犯;受贿后又参与、支持其他犯罪活动:订立攻守同盟,销毁罪证,拒不坦白退赃;在对外活动中,向外商索贿受贿等。情节较轻,一般是指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没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没有给国家或集体造成严重损失;案发后坦白交待事实经过,并退了赃款;或者有自首、立功表现等。

5、对多次受贿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受贿数额处罚。

《刑法修正案(九)》在原《刑法》第383条中增加一款规定,对犯贪污、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同时,修改后的《刑法》还修改了贪污受贿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删去对贪污受贿犯罪规定的具体数额。在原《刑法》中对贪污受贿犯罪的定罪量刑,是按照“10万元(人民币,下同)以上”“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不满5000元”等几类贪污数额进行定罪处罚。此次修法过程中,有意见认为实践中规定数额虽然明确具体,但此类犯罪情节差别很大,情况复杂,单纯考虑数额,难以全面反映具体个罪的社会危害性等。

本次《刑法》修改对贪污受贿犯罪则相应规定三档刑罚,即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情节较重,数额巨大或者情节严重,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情节特别严重。同时新法对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特别重大损失的,保留使用死刑。

受贿判刑是根据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的情节以及数额进行划分的,主要分为十万元人民币以上,五万到十万元人民币,5000元到5万元人民币以及不到5000等几类受贿数额进行定罪处罚。受贿罪最高可能判处死刑,因此,作为国家工作人员更加应当不忘初心,不要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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