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受贿辩护

当前位置 /首页/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列表

行贿举报材料包括哪些?

行贿举报材料包括哪些?

一、行贿举报材料包括哪些?

行贿举报材料包括一系列跟行贿行为有关的一些材料,比如说可以是书面的材料,也可以说一些证人证言的。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有行贿受贿行为的,可能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报案,符合立案条件的,受案机关就会立案侦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二、受贿罪有哪些具体行为方式

(1)索取贿赂

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索贿是受贿人以公开或暗示的方法,主动向行贿人索取贿赂,有的甚至是公然以要挟的方式,迫使当事人行贿。鉴于索贿情况突出,主观恶性更严重,情节更恶劣,社会危害性相对于收受的贿赂更为严重。因此,《刑法》明确规定,索贿的从重处罚。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索取他人财物的不论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均可构成受贿罪。

(2)收受的贿赂

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贿赂而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贿赂,一般是行贿人以各种方式主动进行收买腐蚀,受贿人一般是被动接受他人财物或者是接受他人允诺给予财物,而为行贿人谋取利益。贿赂的主要特征是他人交付财物的自愿性和行为人接受财物的主动性,对于行贿人而言,其交付的财物是处于自愿而不是被迫,主观上都有通过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从而换取某种利益的目的;对于受贿人而言,贿赂是在行贿人主动给付财物的情况下实施的收取行为,具有被收买的性质。

在日常生活当中,行贿和受贿行为在当代的中国都是属于一种违法的行为,一旦发现的话,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比如说将自己所查询到的一些线索和材料都提交给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会对此进行立案处理。

TAG标签:行贿 举报 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