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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迹鉴定样材如何提取?

笔迹鉴定样材如何提取?

一、笔迹鉴定样材如何提取?

笔迹鉴定样材的提取程序是:首先需要检材(待鉴定材料)的原件,其次,找到与检材相同种类墨迹或油墨的字迹材料,形成的时间可以是检材的形成时间,也可以是你怀疑检材造假形成时间的原件作为比对样本,就可以委托鉴定机构了。

1、检材。文书司法鉴定中的检材是指对文件中的某项内容(如:笔迹、印章、打印文件)有异议需要鉴定的材料,称为检材。笔迹鉴定一般要求委托人提供检材原件,有的案件调取原件有困难的可以由鉴定机构派人现场拍照或由出处者签章提供复印件。

2、样本。是指与检材相对应的供检验比对的材料。如:书写人同年或相近年份、年代的真实笔迹样本若干份,对数量没有具体要求,一般3-5份左右,只要特征反映充分就可以作为样本比对材料。

二、笔迹鉴定的阶段

笔迹鉴定是同一认定鉴定,整个过程可以分为分别检验、比较检验、综合判断三个阶段,每个阶段都有相应但不同方法。

1.分别检验是发现与确定检材笔迹与样本笔迹各自的特征:

根据检材笔迹的特点和案情,准确地判断笔迹特征的变化或伪装以及变化或伪装的原因与程度。如检材笔迹熟练程度一致,书写水平与语文水平相适应、运笔自然,笔画间搭配比例协调,书写动作规律性强,既可认定其为正常笔迹。

2.比较检验的主要任务是确定检材笔迹和样本笔迹两者之间的相同特征与不同特征,为综合评断提供依据。

对于字迹多的检材,比较检验时要对上述四方面的相同特征和不同特征进行精确地统计分析,用数学方法反映书写习惯的量与质方面的异同。比较笔迹特征异同的方法,是以目力观察比较为主,并借助于摄影仪、比较显微镜、幻灯片进行形态比较。

3.综合评断是对检材笔迹与样本笔迹的相同特征与不同特征的价值进行科学分析,确定两者符合点与差异点的总和及其性质,并进而做出静定结论。评断的方法,一般是从研究差一点开始。

采取笔迹鉴定的方法对诉讼案件中的责任人进行认定是比较普遍的方法,在司法实践中,笔迹鉴定的处理方法可以根据相关的文件规定进行明确的处理。另外,由于笔迹鉴定是具有法律效应的,应当到司法机关的专业部门或者指定的具有笔迹鉴定资质的机构进行处理,需要收取一定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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