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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司法鉴定伤残鉴定有后期治疗费吗?

南京司法鉴定伤残鉴定有后期治疗费吗?

在与人身伤害有关的诉讼过程中,会涉及到对受害者进行伤残鉴定,从而确定诉讼中应赔偿的金额。受害者在病情基本稳定之后就可以申请伤残鉴定,但即使病情基本稳定,后续也需要继续治疗,那么,南京司法鉴定伤残鉴定有后期治疗费吗?下面请跟随本站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南京司法鉴定伤残鉴定有后期治疗费吗?

在诉讼中,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在治疗尚未终结,同时向法院申请进行伤残等级和后续治疗费鉴定,能否得到法院支持,实践中各地法院做法不一。但从立法本意和精神以及便民考虑,应允许后续治疗费和伤残等级同时申请鉴定。  在当初的伤残鉴定时:  1、如果已经包括了后续治疗费的鉴定,就不能申请了。  2、如果只是一般的伤残等级鉴定,就能申请二次手术费。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二、后续治疗费应如何计算?

单纯的后续治疗医学建议并不能解决具体赔偿数额问题。后续治疗费的计算是个非常复杂的医学和法律问题,涉及多种因素。在司法实践中,法院认定后续治疗费用的方法各不相同,主要分为以下几种:

1、 按既往已发生费用的平均数计算。这是一种最为简单的计算方法。但是因为疾病发展阶段不同、住院治疗与否等因素影响,这种计算方法也存在非科学性,对于被告医院可能存在不公平,而且在某些特定案例中对原告也可能不公平。

2、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治疗费用评估。

3、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或医生建议进行计算。

4、其他计算方法。

基本医疗费用对于基本医疗费用,在实践中,可以参照疾病的常规治疗和护理标准进行计算。例如,肿瘤病人化疗药物的选择应按国内普通化疗药物的价格进行计算,而不应按照进口同类药品计算。

以往许多人都会认为既然已经进行了司法鉴定,就说明治疗已经基本结束,但事实上,在伤残鉴定之后,受害人还会对伤情进行治疗,这部分的后续治疗费用也应由责任人支付,所以,受害者在申请伤残鉴定的同时,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后续治疗费用,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