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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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后调解程序是怎样的?

司法鉴定后调解程序是怎样的?

一、司法鉴定后调解程序是怎样的

1、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反各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向法院告诉提出再审申请;

2、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做出裁决(宣判)。

二、打官司的一般程序:

提交诉状申请立案——法院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通知但是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法院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排期开庭(提前3天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

1、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2、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3、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4、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5、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反各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向法院告诉提出再审申请;

6、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做出裁决(宣判);

同意判决,当事人自动履行判决文书确定的义务或 向法院告诉提出执行申请;

不同意裁判则要上诉:(1)裁定:可在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 诉;(2)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上诉。

司法鉴定后的调解是我们国家司法工作的优良传统,经过一系列的发展与完善,我国的调节机制逐步转向以调节的方式化解矛盾,减少诉讼成本,将调解贯穿与整个案件的全过程,更好的帮助人民百姓解决生活上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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