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

当前位置 /首页/刑事辩护/司法鉴定/列表

什么情况下可以做补充鉴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一)发现新的相关鉴定材料;(二)原鉴定项目有遗漏。第三十二条补充鉴定可以由原司法鉴定人进行,也可以由其他司法鉴定人进行。
补充司法鉴定文书是原司法鉴定文书的组成部分。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一)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超越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或者执业类别进行鉴定的;(二)送鉴的材料虚假或者失实的;

什么情况下可以做补充鉴定

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办案机关委托进行重新鉴定:(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委托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三)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四)办案机关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TAG标签:司法鉴定 刑事辩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