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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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人的法律责任

目前对鉴定人法律责任的确立方式是以机构责任为主,鉴定人(自然人)责任为辅。我国现行司法鉴定机构大多数是行政机构或机关事业单位举办的机构,主要确立的是刑事责任和国家赔偿责任,也有一些民事责任的规定。
《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工作人员因徇私舞弊、严重不负责任造成鉴定错误导致错案的,参照《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追究责任。
其他鉴定人因鉴定结论错误导致错案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鉴定人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