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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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取保候审需要什么材料?

在我国,取保候审是由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法院等机关让犯罪嫌疑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可是很多保证人都不知道办理取保候审需要哪些材料。小编将在下文为您详细的介绍什么是取保候审以及取保候审需要什么材料的问题。

保证人取保候审需要什么材料?

一、取保候审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取保候审,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也可以由他们的法定代理人(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近亲属(夫、妻、父、子、女、同胞兄弟姊妹)以及侦查阶段聘请的律师或者审查起诉之后委托的辩护人,向司法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即填写取保候申请表。在侦查阶段,向侦查机关提出申请;在审查起诉阶段,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请;在审判阶段,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侦查、检察、审判机关对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依法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并决定是人保、财产保,还是人保与财产保并用。

二、取保候审的担保 

若同意取保候审,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由犯罪嫌人一方的单位的领导或者亲属作为保证人,保证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遵守相关规定;另一种方式是犯罪嫌疑人向办案单位缴纳一定现金(5000-20000元)的保证金,

对于人保,取保候审申请人必须提出保证人,保证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的,经司法机关批准,由保证人和被担保人(即被取保候审人)出具保证书,保证人保证履行《刑事诉讼法》第70条的规定;被保证人保证遵守《刑事诉讼法》第71条的规定。取保候审人的人保手续即告终结。

对于财产保,司法机关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责令被取保候审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监护人出具由司示机关确定的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取保候审的财产保手续即告终结。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最长不超过12个月,具体时间由司法机关决定),如果被取保候审人不违犯《刑事诉讼法》第71条的规定,司法机关不退还保证金,将其上缴国库;根据不同情况,司法机关可以责令当事人重新办理取保手续,也可以转变为监视居住、逮捕等强制措施。

对于人保与财产保并用,即将上述人保、财产保的手续同时办理,并得到司法机关的认可,其取保候审手续即告终结。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以上就是小编针对取保候审需要什么材料这个问题的解答。综上所述,保证人取保候审需要的材料,特别是对于人保的情况,需要填写申请表以及保证人的身份证等材料并交纳保证金。如果,你也遇到类似的事情但实在是不知道该怎么做时,应该及时咨询本站律师解决问题。如果这篇文章帮助到了你,请继续关注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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