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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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为什么拒绝取保候审?

一、公安局为什么拒绝取保候审?

公安局为什么拒绝取保候审?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取保候审的规则及公安部关于取保候审的规定,对于下列情形一般不得给予取保候审:

1、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

2、对于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不得取保候审;

3、以自伤、自残方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

4、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

二、取保候审注意的重要规定有哪些?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6、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7、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8、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9、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三、取保候审期限是多久?

1、取保候审最长期限是一年,超过这个限期的应当视为自动解除。

2、当事人未接到通知,可以向公安机关进行咨询或者听候消息,如果长时间没有消息的话,应当是撤案了。

3、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对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根据案情变化,应当及时变更强制措施或者解除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取保候审到期之后会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取保候审到期与是否判刑没有直接关系。《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第七条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案件,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十五日前,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作出决定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前,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通知公安机关执行。第八条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证金担保方式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也没有故意重新犯罪的,人民检察院解除取保候审时,应当通知公安机关退还保证金。

在我们国家,取保候审有一定的难度,取保候审的担保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人保,需要提供保证人;另一种是财产保,需要提供保证金,这两者择其一。逮捕的人犯如果发现有严重的疾病,或者是怀孕期,哺乳期的妇女,可以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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