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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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申请取保候审?

1、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检法三家都可以做出取保候审的决定,所以理论上,案件在哪家手上,就可以向哪家申请取保候审。

怎么申请取保候审?

但一般情况下侦查阶段逮捕之前取保候审的可能性最大,案件被检察院批准逮捕之后,再想办理取保候审成功率就非常低了。

2、第一、人被拘留送进看守所,第一时间就可以申请取保;

第二是在刑事拘留向逮捕转化时:(1)是申请公安不移送批准逮捕时;(2)是申请检察院不批准逮捕时;可申请取保。

第三、审查起诉阶段可申请取保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公安机关将刑事拘留的嫌疑人送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点可能是拘留的第三天、第七天或者第三十天,一般三十天申请批捕的比较多一些。如果公安机关认为犯罪证据不够充分,或者犯罪情节比较轻微,结合嫌疑人或者辩护人的辩解,认为没有必要逮捕的,可以不送检察院批捕,直接决定取保候审。

如果公安机关决定移送检察院申请批捕,检察院有七天时间决定是否逮捕,这七天的时间需要向检察院申请不予批捕,检察院审查批捕的标准远高于刑事拘留的标准,如果有充分的理由,检察院会决定不批准逮捕,也可以取保候审。

这就是刑事辩护“黄金37天”一说的由来。

根据两高三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逮捕的变更。已经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审查羁押的必要性,经审查认为没有继续羁押必要的,应当变更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取保。其中辩护人申请取保候审效果会更好一些。

犯罪嫌疑人本人处于被羁押的状态,除了提审时之外都接触不到办案人员。近亲属虽然有人身自由,但他们不能会见嫌疑人,无法全面、细致地了解案情,在与侦查人员沟通时也不专业。在这些方面辩护人也就是律师是比较有优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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