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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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取保候审的情形有哪些?

一、不适用取保候审的情形有哪些?

不适用取保候审的情形有哪些?

对具有下列情节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般情况下不得取保候审:

(1)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以上刑罚的;

(2)累犯、惯犯或同类前科的重犯;

(3)流窜作案的;

(4)曾被取保候审而有逃避或其他妨碍刑事诉讼行为的;

(5)可能对被害人、证人、鉴定人及其近亲属的人身或财产进行侵害的;

(6)可能逃跑、自杀或者进行其他犯罪活动的;

(7)一人犯有数罪的;

(8)住址或者身份不明的;

(9)其他有碍侦查、起诉、审判情况的。

二、取保候审的条件有哪些?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刑较轻,没有必要逮捕,但有可能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及其他妨碍诉讼顺利进行的,应当采用取保候审。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行较重,但在采取取保候审时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且没有逮捕必要时,应当采用取保候审。

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不宜羁押的,诸如因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取保候审。

4.依法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具有此种情形,在逮捕前发现的,就不能决定逮捕;在逮捕后发现的,则应变更强制措施,改用取保候审方法。

5.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这是指就被拘留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缺乏证明其有犯罪事实的足够证据,在拘留的法定期限内不能收集到相应证据,而需继续收集证据的情形。大道的

6.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起诉、一审、二审的办案期限内不能结案,采用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险性的。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7条第7项的规定,对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浦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综合上面所说的,取保候审就是属于被关押的人员可以提前的被保释,对于这种情形也需要符合条件的人才可以实施,只要犯罪的情节比较严重,而且会给社保带上重大的影响,一般都是不准予取保候审的,所以,不同的情形就会作不同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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