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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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取保后检察院传唤几次?

一、在取保后检察院传唤几次?

在取保后检察院传唤几次?

绝大部分案件一般是传唤一到两次。如果被取保候审了,那么很可能还会被传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二、公安机关取保之后的流程是什么?

接下来是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开庭审理程序,建议委托律师辩护,争取法院判处缓刑。

取保候审不是不用坐牢,是暂时不进行拘留和逮捕,是否坐牢是要看最后法院判决的结果来决定的。

(一)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二)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五十二条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在公安局取保候审之后,刑事案件就进入到检察院的审查起诉阶段。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应该做到随传随到,并没有次数规定,同时没有得到同意不能离开所在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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