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的担保人属于哪些 法录帮 取保候审 1.45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假释担保人的条件如下:一、与本案无牵连;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担任担保人:一、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人;二、被判处管制、缓刑、假释、监外执行的人以及实行保外就医、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和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三、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四、在裁决拘留的公安机关所在地无常住户口的人;五、公安机关认为其他不适宜作担保的人。 TAG标签:取保候审 担保人 刑事辩护 假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