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的定罪量刑是什么 法录帮 取保候审 3.12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TAG标签:制品 重点保护 刑事辩护 非法 定罪 量刑 取保候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