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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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取保候审一定立案了吗?

一、取消取保候审一定立案了吗?

取消取保候审一定立案了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取保候审结束后,如果不再追究刑事责任的,要解除取保候审措施,撤销案件,但如果收集到新的犯罪事实后,是可以重新立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第一百零九条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二、取保候审的方式有哪些

一种是提出保证人担保。也就是说,被取保候审人要提出一个符合条件的人作为自己的保证人,该保证人要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担保被保证人能够做到随传随到。如果被取保候审人违反规定,保证人不及时报告的,要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种是提供保证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取保候审的,交纳一定数额的现金作担保。如果违反有关规定,保证金就会被没收,并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有关规定,取保候审结束时,应当退还保证金。

对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不能同时使用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

三、被取保候审了是表示结案了吗?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取保候审只是刑事案件调查的开始,并不是结案,真正的结案是法院作出最终的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条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

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由此可见,刑事强制措施有很多,其中保释候审就是其中之一。 为了获得保释候审,必须向司法当局提出申请,并且必须满足某些条件。取保候审只是刑事案件调查的开始,而不是案件的结案。 案件的实际结论是法院的最终判决来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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