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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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的条件

强制执行的条件:
⒈必须有生效的行政裁判文书作,如对于一审判决,必须是在法定期间内无人上诉,而二审判决,经作出即生效。
⒉裁判文书必须具有可执行的内容。如,财产关系人身关系一般不能强制执行。
⒊义务人拒绝履行司法文书规定的义务,就是在履行期限内拒不履行。
⒋申请人在法定期间内提出执行申请:即履行期限届满还不履行的2年之内。
⒌符合人民法院的管辖的规定,即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强制执行的条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