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措施

当前位置 /首页/刑事辩护/强制措施/列表

拘传对象有哪些,要什么条件

拘传是属于强制措施的一种,法律规定一般拘传的时间不能超过12个小时,当然特殊情况下不能超过24小时。而关于拘传,也有具体的对象规定。那么你知道拘传对象有哪些吗?而拘传一般需要满足怎样的条件呢?本站小编在下文中一一为您解答。

拘传对象有哪些,要什么条件

一、拘传对象有哪些

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以及最高人民法院《解释》之规定,拘传的适用对象包括两种:

1. 经合法传唤没有正当理由而不到案的;

2. 根据案件情况有必要直接拘传的。

我国《刑事诉讼法》及各机关法律解释并未规定拘传的证据条件,因此,从理论上说,即使执法机关严格依照《刑事诉讼法》执行,仍然存在拘传被合法滥用之可能。

二、拘传要什么条件

1,必须是必须到庭的被告。所谓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件事实的被告。因为诉讼标的为赡养、抚育、扶养的案件,直接涉及到权利人的基本生活问题,并且原、被告之间有一定的亲属关系,适宜用调解方式解决。如被告不到庭,则不利于原告合法权益的保护和调解的进行。即使法院硬性判决,也不利于判决的履行。对于被告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件事实的,也必须要求其到庭。如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即是。

2,对必须到庭的被告已经两次传票传唤。法律要求必须用法院传票并依照法定的程序和送达方式,传唤的次数是两次。

3,必须到庭的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正当理由,即指不可抗力的事由或事实,当事人无法预见和难以自行克服的困难,如自然灾害、突然病重等情况。没有这类理由,当事人的其他借口均不成立。

以上三条同时具备时,人民法院才能适用拘传措施。适用拘传措施,由合议庭或独任审判员提出意见,报经本院院长批准,并填写拘传票,直接送达被拘传人,由被拘传人签字或盖章。在拘传前,应向被拘传人说明拒不到庭的后果,经批评教育仍拒不到庭的方可拘传其到庭。

综上可知,拘传针对的对象主要是未被羁押或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还需要其经合法传唤没有正当理由而不到案,此时经过申请才能采取拘传措施。如果您还想进一步了解相关内容,可以咨询我们本站网站的律师,我们会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耐心为您解答法律问题。

TAG标签:拘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