羁押期间要劳动吗 法录帮 强制措施 1.72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看具体情况来判定:其一、为了促进人犯的思想改造,增强人犯体质,在保证安全和不影响刑事诉讼活动的前提下,看守所可以组织人犯进行适当的劳动。其二、不符合上述情况的,人犯不进行适当的劳动。《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TAG标签:羁押 强制措施 劳动 刑事辩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