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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强奸未遂取保后又被批捕的规定是什么?

犯强奸未遂取保后又被批捕的规定是什么?

一、犯强奸未遂取保后又被批捕的规定是什么?

犯强奸未遂取保后又被批捕的规定是可能存在着一些紧急的状况,需要对他采取一种强制性的措施,当然在这种强制措施采取之后,规定的时间内是需要进行一定的变更措施,或者是进行定罪量刑,正式的进入到刑事审判程序。

1、有证据证明被批捕人发生了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2、被批捕的人正式进入了刑事诉讼程序并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二、强奸未遂怎么判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取保候审期间遵守哪些规定?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依据《新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在日常生活当中犯强奸罪的话,肯定是需要进行一个立案的受理的,在经过法院的一个具体的对案件的事实和证据作出有关的判断之后,就会进行一个定罪量刑,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是需要执行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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