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措施

当前位置 /首页/刑事辩护/强制措施/列表

刑拘后家属对没下批捕决定的嫌疑人能会见吗

刑拘后家属对没下批捕决定的嫌疑人能会见吗

一、刑拘后家属对没下批捕决定的嫌疑人能会见吗?

犯罪嫌疑人被刑拘是不能会见家属的,如果家属想见嫌疑人或者嫌疑人想见家属,只能由律师进行会见,当事人可以聘请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六条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第三十七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二、批捕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逮捕的条件为: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所谓“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2)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三、提请审查批捕的时间一般是多久?

提请审查批捕的时间一般是七日以内。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有很多犯罪嫌疑人在没有被人民检察院批捕之前,就已经先被公安机关给刑事拘留了,其实从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强制措施以后,家属并不是想什么时候会见就能什么时候见到嫌疑人。律师会见嫌疑人也有严格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