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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拘留人的时间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法院拘留人的时间规定是怎么样的

法院拘留人的时间规定是怎么样的

司法拘留是没有时间次数的限制的。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可以予以司法拘留,不超过15日为限。司法拘留法律没有规定次数限制。但司法惯例认为,同一行为一般只给予一次司法拘留。

如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没有新的情节,法院一般不再司法拘留,但是刑法上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如果有不同的情节,可给予多次司法拘留,每次不超过15日。

如第一次拒不申报财产,第二次殴打执行人员,第三次转移法院查封财产,则可分别司法拘留。对司法拘留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一次,但复议不停止执行。

二、司法拘留的相关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拘传、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拘传应当发拘传票。”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规定:“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盖章。”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8条规定:“执行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向有关人员出示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并按规定着装。”

4、《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规定“法官不得有下列行为中:(七)滥用职权,侵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

5、《人民法院执行员职责》规定:“执行员采取执行措施,应当依法定或规定程序办事,履行法定手续和采取合法措施,做到依法、文明执行。” “执行员凭完备手续经批准,可以对妨碍执行的有关责任人,实施拘传、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可以进行拘留,人民法院也是可以拘留的。但是拘留有法定的拘留时间,在法定的拘留时间之内如果没有找到嫌疑人违法的行为,公安机关或者是人民法院需要对嫌疑人立即释放,如果有证据证明嫌疑人违法需要走司法程序进行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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