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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刑和主刑能不能一起使用

附加刑和主刑能不能一起使用
主刑和附加刑可以合并使用,也可以独立使用,刑罚的使用要符合法律的规定。
刑事处罚的种类可以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种;
主刑的种类如下: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二条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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