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措施

当前位置 /首页/刑事辩护/强制措施/列表

采取刑事拘留是多少天

刑事拘留是我国刑事强制措施之一,通常需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强制的人身拘禁,但是法律规定必须在一定时间内容通知其家属。但刑事拘留毕竟尚未对其进行判刑,此时也不适合长期进行羁押。究竟刑事拘留是多少天?请阅读下文了解。

采取刑事拘留是多少天

1、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2、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3、一般情况下,刑事诉讼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4日。

4、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

相关法律知识:

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80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在刑事诉讼中,除公安机关依法拥有决定拘留和执行拘留的权限以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3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综上可知,刑事拘留一般情况下最长为14日,但要是存在一些比较特殊的情况,如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那么最长可以是37日。同时,在刑事拘留期间是可以申请进行逮捕的,具体还是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要是你对此还有任何疑问的话,可以来电具体咨询本站在线律师。我们随时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亲人被刑事拘留了怎么办

刑事拘留最长多少天

刑事拘留最少几天,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TAG标签:刑事拘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