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措施

当前位置 /首页/刑事辩护/强制措施/列表

批捕书什么时候给当事人?

批捕书什么时候给当事人?

一、批捕书什么时候给当事人?

首先要了解逮捕通知书是由谁发,为什么要发逮捕通知书。

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1、依据我国有关规定,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可以刑事拘留嫌疑人3天;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至4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可以延长30天,即最长时间是37天。

2、逮捕通知书应在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填发。通知时,一般应通知犯罪嫌疑人的家属;无法通知时,再通知其所在单位。

二、被刑事拘留后多久通知家属

刑事拘留后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83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公安机关会以《刑事拘留通知书》的形式,告知某某被刑事拘留。

刑事拘留通知书是公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转交涉案当事人家属的正式司法文件,它是以公安局的名义下发的正规文件,说明涉案当事人已经被采取了“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

三、被刑事拘留了会不会判刑?

不一定。是否判刑应该在之后的法院审判后做出决定。

通常来说,在被拘留的24小时内,公安机关依法对拘留人讯问,若认为不涉嫌犯罪,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而继续刑事拘留的,案件会进入刑事程序,接下来会进入到刑事案件的审判程序,法院经行为人的具体情况,判定其是否判刑。

法律会在各个方面都规范着公民的行为,如果任何公民做出了违法行为后,也是要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和审理,如果在审理过程中已经掌握了犯罪证据时,也是可以将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的,这一行为也是可以最大程度上预防犯罪嫌疑人再次做出犯罪行为。

TAG标签:批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