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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批捕取保一年超期怎么处理?

未批捕取保一年超期怎么处理?

一、未批捕取保一年超期怎么处理?

取保候审属于刑事诉讼期间对犯罪嫌疑人的临时强制措施,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在人民法院二审期间,犯罪嫌疑人羁押期已经超过一审法院所判处的有期徒刑的,也适用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严格而言,取保期满后,按照规范程序,办案单位不追究你的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取保候审,同时出具《撤销案件决定书》,或者《不起诉决定书》。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案件,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十五日前,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作出决定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前,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通知公安机关执行。

二、哪些人可能会被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依法应当逮捕,但因患有严重疾病,或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逮捕的;

4、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

5、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不能结案,采取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害性的。

6、对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它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三、取保候审期间要遵循哪些规定?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综上所述,对不逮捕的嫌疑人,公安机关还可以有其它强制措施,比如取保。在对嫌疑人取保候审期间,公安机关侦查工作继续,主要是将犯罪事实落实。如果到期依然没有足够证据,就应该解除取保,并且办理释放手续。超期羁押是违法行为,作为当事人可以提出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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