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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认罪还要不要批捕

如果不认罪还要不要批捕

一、如果不认罪还要不要批捕?

犯罪嫌疑人如果不认罪证据确凿可能会批捕,批捕的条件是: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包括了三方面的含义,一是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二是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三是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经查证属实。犯罪事实可以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数个犯罪行为中的一个。

(2)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这是逮捕在犯罪严重程度方面的要求。《刑事诉讼法》之所以把“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规定为逮捕的条件之一,是根据罪刑相当原则提出的。如果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逮捕的羁押期限要折抵刑期;但如果犯罪嫌疑人不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在刑事诉讼中 便没必要把他逮捕羁押起来。虽然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但如果根据这种犯罪事实只可能对犯罪嫌疑人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则仍然不能对犯罪嫌疑人予以逮捕。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其实批捕后要做的事情不应该是全部都集中在申请取保候审了,特别是犯罪嫌疑人的代理律师该清楚,取保候审和批捕之间的适用条件是相互矛盾的。即使是在刑事拘留阶段,公安机关刚刑事拘留了当事人,律师了解过案情后也马上就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

二、不认罪可以定罪吗?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根据上述规定,不认罪,没有口供,或者说零口供,只要有客观证据,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排除合理怀疑,照样可以依法定罪量刑。反过来说,只有口供,没有其它客观证据,或者其它证据不足的,即使被告人认罪,也不能定罪量刑。

刑事案件不管到了什么时候都不会因为犯罪嫌疑人的态度而影响到司法机关的办案思路,批捕,定罪,量刑等这些都不需要去征询犯罪嫌疑人的意见。不仅是批捕,即使到了最终庭审阶段犯罪嫌疑人还是不认罪,但没有任何无罪证据的话,一样可以定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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