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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法规行政处罚设定权是怎样的?

一、地方性法规行政处罚设定权是怎样的?

地方性法规行政处罚设定权是怎样的?

1、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2、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3、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处罚。

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4、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二、行政处罚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1、行政处罚是以对违法行为人的惩戒为目的,而不是以实现义务为目的。这一点将它与行政强制执行区别开来。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促使义务人履行义务。

2、行政处罚的适用主体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这一点使它与刑罚区别开来。刑罚的适用主体是人民法院。

行政处罚与刑罚的区别:制裁的性质不同;适用的违法行为不同;惩罚程度及适用的程序不同;制裁机关不同;处罚形式不同。

3、行政处罚的适用对象是作为行政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属于外部行政行为。这一点将它与行政处分区别开来。行政处分只能适用于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或其他由行政机关任命或管理的人员。

4、行政处罚的前提是行政相对方实施了违反法律规范的行为,而非违反了刑法、民法等其它法律规范的行为。

所以地方性法规的行政处罚,他也是涉及到方方面面的,但是在一些限制人身自由的,比如说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或者是要对当事人吊销他的企业营业执照,这样的行政处罚都是属于比较严重的行政处罚,因此地方性法规它是没有权利去设定的,只能够靠法律来设定这些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