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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罪银行办案构成条件是什么?

信用卡诈骗罪银行办案构成条件是什么?

很多人为了方便使用金钱,通常会在银行办理信用卡,但是在银行内部进行容易出现诈骗案件,本文主要确认诈骗案的构成条件在于当事人被诈骗的金额高达多少,另外犯罪人员的行为是否属于故意行为,如果两者都拥有,犯罪人则需要担负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196条规定,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利用信用卡,一般是指使用伪造的、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方法进行诈骗活动。信用卡诈骗罪是诈骗犯罪的一种,该罪和诈骗罪之间是特别法和一般法的关系,信用卡在该罪中是犯罪工具,而不是犯罪对象。行为人以信用卡作为犯罪工具进行诈骗活动的,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以本罪定罪处罚。因此,信用卡诈骗罪,简言之就是利用信用卡体现的信用所实施的诈骗犯罪活动。

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本透支数额较大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2.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可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是直接故意,行为人主观上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间接故意和过失犯罪不能构成本罪。在此应指出的是,在信用卡诈骗罪的各种行为中,行为人因行为不同,其犯罪故意也各有其特定内容而不尽相同。例如,使用伪造的信用卡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进行诈骗犯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明知是伪造或者作废的信用卡,否则,不能构成本罪。在信用卡透支的情况下,区分善意透支与恶意透支,也应当从行为人的故意内容来分析,如果行为人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则是恶意透支,反之,则是善意透支。

根据以上银行信用卡诈骗案件的问题,我们可以清晰的认识到诈骗案件的构成犯罪条件主要在于是否存在恶意行为,是否达到高额诈骗。所以当事人应当认真保护自己的个人财产,从而才能尽量避免诈骗案件的发生。诈骗案件非常容易发生在年老的人身上,所以家人对于他们一定要仔细照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