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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的未遂情节严重怎么认定

诈骗罪的未遂情节严重怎么认定

即使在诈骗犯罪当中其实也是存在未遂的,而按照规定对于未遂犯一般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进行处罚。而实践中未遂情节严重的话,这种情况下又该如何进行认定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下面本站小编就来告诉大家诈骗罪的未遂情节严重怎么认定

一、诈骗罪的未遂情节严重怎么认定

诈骗罪是侵犯财产罪中的一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6年12月16日颁发实施的《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对于情节严重目前尚无明确的司法解释,有必要对情节严重作明确的认定。

1、诈骗的数额达到巨大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二)项规定,对盗窃未遂情节严重应定罪处罚,同时将情节严重解释为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盗窃目标的,即将欲盗窃的财物数额大小作为认定情节严重的标准。笔者认为应将欲诈骗的财物数额达到巨大作为认定情节严重的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解释》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2、社会危害性较大

如以贩卖毒品的手段进行诈骗,实践中的类似犯罪往往因诈骗不成而引发其他杀人、抢劫等严重刑事犯罪,所以这类诈骗未遂的情节是严重的;又如惯犯或流窜作案等危害严重、社会危害性较大的情形。

3、曾因诈骗受过刑罚处罚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解释》规定:曾因诈骗受过刑罚处罚的,属于特别严重情节之一,因此将此项列为诈骗未遂应追究的情形,是完全必要的,因为这种情形的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大,如不及时打击,将会导致下一个诈骗案的发生。

4、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未遂虽未造成实际的财物损失,但也极有可能导致损害被害人的人身权利的后果,这种情形并不能因为没有造成财物损失就不追究其刑事责任,而应根据造成的被害人的人身损害程度,对其予以定罪量刑,应列为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

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数额较大”,即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构成诈骗罪;

2、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

3、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至10万元以上的,应当追究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也是需要经过严格的认定之后,才能确定行为人属于未遂犯的,毕竟此时的处罚与对既遂犯的处罚不同,因此在诉讼过程中,律师也是可以从这方面入手进行辩护。最后量刑处罚的时候,也要考虑到具体诈骗的数额或者情节。